很多電機制造商都以GB /T 755作為產品生產的標準依據(jù),并在電機銘牌上標注。從實際應用來看,基于該標準的行業(yè)標準能夠更好地反映電機產品的性能趨勢。
GB/T 755 《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是適用于所有旋轉電機的基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機的基本性能和技術要求。標準及主要內容包括:電機專用術語及定義,工作制度、定額、現(xiàn)場條件、電氣運行條件、熱工性能及試驗、其他性能及試驗、銘牌、公差、電磁兼容、安全等要求的通用符合性規(guī)范要求。
本標準第一版為1987年強制性國家標準,2000年每次修訂,至今仍為強制性標準。2008年、2019年進行了第二次、第三次修訂,標準調整為國家推薦標準。最新版本是2019版。本標準的修訂情況見下圖。
本標準使用的翻譯方法等同于IEC 60034-1: 2017《旋轉電機 第1部分:定額和性能》,與中國標準的對應一致。與本標準相關的國家標準及其相應的有效狀態(tài)如下。
00-1010 (1)將熱穩(wěn)定性條件修改為:電機發(fā)熱部件溫升半小時內變化不超過1K(原標準內容:電機發(fā)熱部件溫升一小時內變化不超過2K)。
3A3;">(2)修改了冷卻水溫的要求;現(xiàn)版標準6.5:冷卻水溫 冷卻水溫度不低于+5℃。規(guī)定了參考冷卻水溫和其他冷卻水溫度,具體見標準內容。
原版標準6.5:冷卻水溫 電機或冷卻器入口的冷卻水溫,或者環(huán)境水溫對表面冷卻潛水電機或水套冷卻電機應不高于+25℃,也不低于+5℃。
(3) 修改了電機的基本功能中電機型式分項內容:
原標準7.3的表3第5項內容:額定輸出≥10MVA的透平型電機
現(xiàn)標準7.3的表4第5項內容:額定輸出≥10MVA的汽輪機或燃氣輪機驅動的同步發(fā)電機。
(4) 修改表10中1b項的計算公式(見表10,2008年版的表9)。
(5) 修改了容差的第1,2項內容(見12.2,2008年版的12.2)。

(1) 增加了術語“飛逸轉速”;
(2) 增加了變頻電機要滿足IVIC要求的規(guī)定,增加了母線切換和快速重合閘要求;
(3) 增加了變流器接線方式的CCC代號定義;
(4) 增加了對于電機設計在無局部放電運行情況下的脈沖電壓絕緣等級的規(guī)定;
(5) 增加了一個新的絕緣等級200(N),同時修改了表8中部分溫升限值(見表8,2008年版的表7);
(6)增加IC代碼的標注,增加變頻電機IVIC的標注,增加能效等級IE代碼的標注(見10.2);
(7) 增加無副勵磁同步電機EMC要求(見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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